通过图片社代理自己的图片,对于目前大多数摄影师来说,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但是,图片交付给图片社经营,这时的照片多少带有一些商品的属性,它在流通过程中很可能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和我们传统的给某一媒体投稿情况并不相同,互联网的影响范围更广,更容易产生肖像权、隐私权的纠纷。但是与此相对的是,很多摄影师一味为了追求照片的销售量,又缺乏足够的自律监管,他们反而对自己放松了要求,不坚持报道的真实性,甚至不惜造假。Photocome图片社在图片代理的过程中,就遇到了一些问题,希望下面这些惹麻烦的照片,能够给处于互联网时代的摄影师们予以一些警示。
Top1:无中生有的人体彩绘照片
2003年3月31日, Photocome网站的签约摄影师提交了一组《西安女大学生用人体彩绘抗议美对伊动武》的稿件,2003年4月1日,许多国内知名网站都纷纷下载并选登了该组照片,但这组被广泛传播的“畅销”图片却很快被证明是捏造事实。
这组照片发表以后立即受到了其他媒体的质疑,第二天,参加人体彩绘的女大学生来电否认此举是为了抗议美对伊动武。2003年4月2日,经过Photocome网站编辑再次核实确认,摄影师承认2003年3月31日拍摄的西安大学生人体彩绘图片是真实的,但这仅仅是一次普通的露天人体彩绘表演,摄影师却结合当时的新闻热点,将其冠以抗议美国对伊拉克动用武力的噱头。照片是好卖了,但是一张原本真实的照片,变成了假照片。
摄影师说自己的目的只是为表达自己对美国攻打伊拉克此举的不满,但他忽略了此时的照片是传递事实的新闻图片,而不是他个人化的作品,是容不得半点篡改的。
同时,销售这张照片的Photocome网站也因此在信誉上受到了影响,他们对“假照片”所形成的负面影响做出了如下处理办法:1:承认本网站展示销售的《西安女大学生用人体彩绘抗议美对伊动武》稿件为“假照片”;2:解除与摄影师的图片代理协议,并将其在Photocome网站所进行销售的图片彻底删除。
Top2:“炮制”的顶层“金陵十二钗”
就在Photocome网站刚经历完“人体假新闻”的风波不久后,2003年6月23日,又出了另一件“炮制”新闻的糗事。
上海某摄影师于2003年6月23日向Photocome网站提交了一组上海顶层画廊展出《金陵十二钗》的稿件,在总照说明中清楚写着:“2003年6月23日,国内知名艺术家孟文曦之《<红楼>图像》亮相上海。。。。。用独特的方式解析那些人们熟知但又有些陌生的概念人物:金陵十二钗。”这组图片内容新鲜,当天的销售记录就达到了30条。但是上海顶层画廊负责人的一封投诉邮件揭开了这组照片的事实真相。
事实上,上海顶层画廊根本没有做过该展览,孟文曦给顶层画廊主持人赵丹虹女士寄去了“金陵十二钗”资料希望办展览,但顶层画廊没有同意,该资料被上海某报记者拿走,并将其扫描上传给PHOTOCOME新闻图片网,但是在图片说明中,该摄影记者显然没有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且,他在文字说明里所称的“国内知名艺术家孟文曦”其实是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一名学生,今年刚毕业。
Photocome网站与图片作者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沟通,他也承认这组图片有问题,最后Photocome将此组图片从本网站上撤除,并且联系已经购买图片的客户将图片撤除。
Top3:真假“黄牛党”
2004年8月一个闷夏的下午,两名“大汉”各自手里握着一份报纸气势汹汹的走进了Photocome网站。在销售部经理耐心的接待下,他们道出了来公司的缘由。
在这张报纸上,有一篇讲亚洲杯期间一些倒卖“黄牛票”的“黄牛党”苦于球票卖不出去的文章,这篇文章配了一张来自photocome的照片,在编辑与摄影师认真核对后发现,两位其中一人确实是照片上被拍摄者。这个人声称自己不是“黄牛党”而是球迷,认为Photocome网站图片新闻失实,并且提出赔礼道歉及经济赔偿等要求。
经查看,发现摄影师原始的图片说明是这样写的:“2004年7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工体门前亚洲杯门票销售处,看到球迷购买亚洲杯门票的热情并不高。黄牛党:‘这亚洲杯的球票怎么就没人要呢?’”。这则图片说明的写作,没有经过摄影师的采访,他只是把自己的观点加在这张图片上,但是这样一来,即使摄影师并没有明确指认画面中的人物就是黄牛党,但是画面中的人物还是会被和“黄牛党”联系起来。最后,经过调解,双方以经济赔偿1000元将此事解决。
摄影师希望自己拍摄的图片具有一定的新闻性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千万要注意,这种新闻性需要建立在扎实的采访中,任何主观臆断都会导致麻烦的产生。
Top4:转帐支票的蹊跷
“摆拍”在新闻摄影中,并不是不能用的方法,但是要非常谨慎,不留神就会摆出假照片,摆出麻烦。
在年底国家清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时候,一位摄影师给photocome传来了这样一张照片:“2005年1月20日,贵阳市将政府工程的最后一笔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照片上几位农民工乐呵呵的捧着一张转帐支票。
这张照片被某家媒体使用以后,细心的读者发现了其中的蹊跷,转帐支票所显示的转帐日期是“贰零零肆年零壹月零陆日”,也就是说这是一张去年1月6日的过期支票!
在联系摄影师以后,他承认经新闻事实有,但是为获得“直观,有效果”的目的,他布置了这个场面,使用了一张去年就用过的支票。
采用这张照片的报纸的值班编辑因为此事做了书面检查,网站对于审核该组图片的责任编辑以及摄影记者也都给予了批评。一件本来真实的新闻,摄影记者的这一举动反而弄巧成拙。
Top5:惹人恼的肖像权
Photocome网站从近五年的图片代理经验中总结出,人物肖像权侵权问题成为代理业中最容易惹麻烦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使用人物图片与新闻进行配合时就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图片的摄影师、代理销售图片的图片代理商以及下载使用图片的媒体客户很容易被一同告上法庭。
2004年9月27日,《北京青年报财经版》,通过photcome购买了一张一位男士在报刊亭前看报纸的照片,这张照片刊出以后,照片中男士的妻子打电话给photocome,认为侵犯了她丈夫的肖像权,要求赔偿。
Photocome的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的意见把这张图从网站拿了下来,并且保证以后不再出售,但是这位女士仍然索取1000元的赔偿。这张照片是否侵权,这钱该不该赔偿呢?通过咨询photocome的法律顾问,他给出了一些看法: 我国现行有关肖像的法律、法规对使用他人肖像没有正面性的法律规定——即规定如何使用是合法的。例如“公众人物”的概念仅出现在学术著作中,在法律、法规中根本就没有这个概念。在法律、法规中只是做了原则性禁止规定。在实践中应当掌握以下两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里不是指使用者本身是否是营利单位,而是指行为本身是否是为了营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报社也是营利性的。学理上,下列使用属于合理使用:
-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 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 基于科研和教学目的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 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2.即使是合理使用,也不得侵犯(有损)肖像权人的名誉,否则,构成侵权。
《北京青年报》这次使用图片,首先,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即不是作为广告等使用图片;其次,不属于上述合理使用的范围;虽然文章是一篇新闻报道,但是配图中的人物与文章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即完全没有必要配一张带有人物肖像的报刊亭图片;第三,从网站和报纸的立场上来说,这种刊登对当事人的名誉没有什么坏的影响;第四,从当事人的立场上来说,造成他人看来,“当事人整天无所事事,在大街上无聊逗留”。如果当事人执意起诉,可能会有败诉的结果,但一般来说赔偿的精神损失费将很少,甚至没有经济赔偿。
Top6:你拿我的照片赚钱了!

与上一个案例有些相似,稍微有些差别的是,在这个事件中的当事人,她的主张更加鲜明,直指自己的肖像和报社以及网站的赢利之间的关系。
北京一家报纸2005年2月24日刊登了一家南京室内攀岩馆的照片,照片中的女子随即向网站投诉,她认为photocome网站因为此图获取了相当的利益,同时使用此图的报纸发行量也达20万份,所以她本人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据此,当事人提出三点主张:1.撤消此图 2.photocome网站赔偿图中人物5000元人民币。3.并就此事件做出书面道歉。
对于这一事件,律师的看法是,图片是作为《练好侧身再攀岩》的文章配图进行使用,文章本身也只是对于攀岩活动一个说明,这样不管从文字和图片的使用上都没有对投诉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并不存在对投诉人肖像权的侵害。所以,对于撤消图片和道歉的要求可以做到,但是由于并没有侵犯肖像权的事实,也就不存在赔偿。
相似的事件一再发生,提醒摄影师在拍摄的时候,应该进行采访,最好征得被摄对象的同意,在撰写图片说明的时候,应当根据事实客观描述,不要夹杂过多个人的评论。而媒体在使用配图图片的时候,也要考虑周全。
Top7 翻拍版权作品引纠纷
某摄影师于2004年3月5日提交一组题为《成都:“白色情人节”主题人体摄影展开展》的新闻图片,并于3月17日开始陆续有两家客户进行下载刊登。该组图片共计11张,其中有一些是直接翻拍的张旭龙先生人体艺术摄影作品的图片。
2004年12月初,一封以“侵犯张旭龙先生著作权”为名的律师函发送到了Photocome网站,律师函上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该组照片,删除侵权作品,向张旭龙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张旭龙先生摄影作品使用费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到目前为止,此事仍在处理当中。但事实是清楚的,张旭龙先生的摄影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摄影师无权翻拍其作品并用以销售。翻拍艺术作品、电影海报及电影剧照等用以牟利,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此这类图片都是不宜进行图片代理销售的。
Top8 改头换面的照片
摄影师的权利在照片销售过程中也时常会被侵犯,除了让很多摄影师懊恼的署名权不被尊重的问题,摄影师曹政又遇到了一个新问题。
曹政的一张照片被用作了某杂志的封面,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他却发现照片主人公(孙悟空)的脸部被用其真人调换。这种改动曹政认为侵犯了自己作品的完整性,违背了媒体和网站之间的协议。
杂志一方认为这是他们的一种创意,曹政的照片只是构成这一创意的素材。
的确,杂志的做法我们称之为制作“插图照片”,一般都是请摄影师专门拍摄,然后通过电脑后期进行制作,但是在使用来自互联网的照片制作插图的时候,涉及到照片的新闻事实是否能够更改,能够更改到何种地步,也同时是对照片摄影者作品完整性的尊重,杂志理应通过网站和摄影师沟通,得到摄影师的允许以后再操作。同时,杂志也要对这张照片作明确的解释,即在图片说明里注明这张照片是“插图摄影”,或者标明“本照片为电脑后期合成影象”。如果能够按照这些步骤来做,杂志社完全可以避免麻烦,得到摄影师的谅解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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